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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不能取得发票的其他企业怎么据以取得相应合法、真实的凭证。
更新时间:2011年8月11日 
现实当中往往存在这种情况:同一幢办公楼内有几家企业办公,但电力公司或自来水公司在该办公楼内只有一个户头,只能开具一张发票,请问不能取得发票的其他企业怎么据以取得相应合法、真实的凭证。
      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四款中对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由两个以上单位负担的情况进行了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以及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中对共用水电的情况也有明确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或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共用水电而不能取得发票的企业可以将租用合同、原始水电发票复印件和双方确认的水电量原始凭证分割单等作为合法、真实的凭证列支,并在税前扣除。(王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