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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的,是否可以?
更新时间:2011年8月11日 
我公司是一家汽车研发公司,主要业务是承接各个汽车生产公司的研发项目,我们提供的是项目工程设计服务工作,主要提供劳务服务。公司承接的项目基本上都是跨年度项目。每个项目合同都会约定付款节点,例如首付款30%在合同签订日之后的7天内,第二个节点是在某项工程设计完成10%或20%,以此类推,一般4 ~ 5个节点,节点款项比例每个项目不一样,但最后有个节点是某设计车型上市后半年内5%。
      目前,公司同时进行10个项目,进行账务处理时,收入和成本是这样确认的:①有项目到达节点,已经开出发票给客户的时候,当月会确认收入,分录是: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②每月,每个项目都会有成本发生,账务处理为:借:劳务成本;贷:现金或银行存款。③对当月有收入的项目,把该项目劳务成本的借方余额全部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可能是当月的,也可能是好几个月累积的。
      请问:这样不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的,是否可以?是否应该严格按照完工百分比来确认收入?如果是按照完工百分比的话,那发票需不需要同时开具呢?也是按照百分比收入来开具发票吗?但这样可能会和节点的金额对不上,导致客户付款不统一。
      答:在会计处理上,你公司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每个项目建立项目台账,根据该项目付款节点及合同要求开具发票。
      在所得税处理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需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税务机关有可能不管你是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它只按照开票金额进行征税。(王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