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取得这笔赔偿收入应开发票给对方并交营业税吗?还是开收据就可以了?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11年8月11日
我们向A公司购买商品,由B物流公司负责保管及运输,并付给物流公司仓租费,但B物流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失误,导致部分货物破损,于是要付给我们赔偿费。请问:我们取得这笔赔偿收入应开发票给对方并交营业税吗?还是开收据就可以了?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答: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收到的赔偿费不属于经营活动收入,不需要开发票,也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存货在运输途中发生短缺、毁损等,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采购成本。另外,因物流公司失误导致的货物破损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已经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会计分录:(1)采购商品。借: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商品入库。借:库存商品等,其他应收款——B物流公司;贷: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收到赔偿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B物流公司。(王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