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资金都借给别人用了,请问有什么税务风险?
更新时间:2011年7月15日
答: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中也对抽逃出资的行为作了规定。企业常见的抽逃出资行为有以下几种:①验资后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②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③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非货币部分补账;④用虚报利润的方法,不提或少提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而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名义提走;⑤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利润“先后分配”的方法,来代替按出资比例分配,从而以先分利润的名义达到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⑥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你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