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4 期
总第 362 期
总第 36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审计园地
【作 者】
焦婷 王冬
【作者单位】
武汉
【摘 要】
国家审计制度恢复至今,其日益突显的弊端使得对国家审计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改革是一种循序渐进的过程,本文将对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作以下探讨。
一、国家审计体制的现状
1.审计独立性较差。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我国《宪法》赋予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的权利。但从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来看,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权在同级政府。审计机关一方面审计政府,一方面由政府领导,实际上成了政府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的监督职能大大削弱。同时,我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责任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政府的财政保证。审计机关与财政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审计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客观上势必会影响审计机关对财政部门的监督力度,不能保持实质上的独立,审计结果难以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