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8 期
总第 376 期
总第 376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案例与思考
【作 者】
叶一宇
【作者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一、案例介绍
1.招商银行(简称“招行”)为何再融资。按照惯例,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通常用“资产负债率”和“资本充足率”来衡量。新的《巴塞尔协议》已将银行资本充足率指标提高到12%,而我国出于特殊的国情仍将8%作为监管底线。招行作为上市商业银行中业绩增长较快的一家,资本充足率指标也受到各方关注。从2000年年末到2003年6月末招行的贷款增加了1 239亿元,以这样的发展速度,到2004年年底,招行的资本充足率就可能降至底线8%附近,因此在2004年年底前补充资本金的任务是非常紧迫的。
2.招行再融资为何选择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补充银行资本金通常有五大方式,相关政策法规对其分别规定如下:
(1)增发新股。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增发新股距前次发行股票的时间至少间隔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