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6 期
总第 406 期
总第 406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丁希宝
【作者单位】
山东滨州职业学院
【摘 要】
【摘要】未决诉讼形成日后调整事项对所得税的影响,具体可分为四种情况:发生于汇算清缴以前,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发生于汇算清缴以后,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发生于汇算清缴以前,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发生于汇算清缴以后,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如果发生于汇算清缴以前,需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交所得税;如果发生于汇算清缴以后,不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交所得税。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则需要调整递延税款。
【关键词】未决诉讼 调整事项 汇算清缴 递延税款
未决诉讼是指正在进行中的诉讼,若在资产负债表日法院尚未做出判决则形成或有事项,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法院做出了判决,双方不再上诉,则形成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根据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和该调整事项发生于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前还是发生于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后,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未决诉讼形成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发生于汇算清缴以前,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