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1 期
总第 38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学术交流
论利益相关者会计

作  者
董必荣(博士)

作者单位
南京审计学院

摘  要
   近年来,和谐社会的观念逐步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同。和谐社会对企业最为重要的启示是:企业必须竭尽全力地为各利益相关者服务,而不只是为某个特定的利益相关者服务。笔者认为财务会计作为反映和监督企业经济活动、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一种工具,也不应该只为某个特定的利益相关者服务。
 一、企业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的集合
  根据“股东利益至上”理论,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存在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委托人的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因而作为代理人的管理者对股东负有一种信托责任,其一切行为都必须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然而,随着企业理论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企业认识的不断深入,“股东利益至上”理论逐步受到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