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8 期
总第 374 期
总第 37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作 者】
刘 斌
【作者单位】
江苏苏州科技学院
【摘 要】
一、资产评估增值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资产评估产生的增值在会计处理时,一般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第一种方法是在资产评估增值时就确认收益,作为营业外收入的增加处理,借记某资产类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收益类科目;第二种方法认为,资产评估虽然产生了增值,但属于尚未实现的收益,不应立即确认为收入,而应先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借记某资产类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第三种方法则认为在资产评估增值时不确认该收益。
这三种方法中,第一种方法最为激进,将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作为当期收入,使得当期利润总额增加,企业需要在当期为此交纳所得税。第二种方法较为谨慎,因增加了资本公积,为此企业仍需计算应交所得税额,但应在“递延税款”科目中核算,等到该项资产对外出售或报废时,才将其转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并交纳所得税。这种方法让企业享受了延期纳税的好处。第三种方法则最为保守,它不确认这种收益,因此也就享受到了少纳税的好处。前两种方法确认了收益,使得资产数额增加了,第三种方法则因为没有确认收益,账面上的资产价值也就没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