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0 期
总第 382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浅探中小企业纳税筹划

作  者
徐 玲 林定标

作者单位
江苏高邮市财政局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组织形式呈现出日趋多样化的趋势,而国家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必然会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正是这些征税方法的差异性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多元组合、合理选择的空间。
目前,中小企业的设立方式无外乎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从法律角度看,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制企业,具有法人主体,出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出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