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1 期
总第 527 期
总第 527 期
财会月刊(上)
精品书摘
【摘 要】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一般而言,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可以划分为授权、签发、核准、执行、记录五个步骤,如果每个步骤都由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分别实施或执行,就能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保证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从而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
经济业务活动中有如下几种应加以分离的不相容职务:
1. 经济业务处理的分工。经济业务处理的分工是指一项经济业务全过程不应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单独完成,应分割为若干个环节,分别由不同的岗位或人员完成。其具体又可以分为:授权和执行相分离,执行和审查相分离,执行和记录相分离,记录与审核相分离。
2. 资产记录与保管的分工。资产记录与保管分工的目的在于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其具体要求是:保管和记录相分离,保管与账实核对相分离,总账记录与明细账记录相分离,日记账登记与总账登记相分离。
3. 各个职能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各个职能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要求具体表现为: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是平级关系,而非上下级隶属关系;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有明确的分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