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7 期
总第 37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可变现净值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与计量

作  者
郑 淘

作者单位
江苏苏州

摘  要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资产的期末计量,《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应按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因此,明确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的内涵对于准确地进行存货及长期资产的期末计量十分重要。
  一、对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含义的理解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处于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是合理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前提。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是为了出售仍然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如果企业不是处于正常生产经营过程,而是处于破产清算过程,那么其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就会发生变化,存货的期末计量就不再遵循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