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1 期
总第 527 期
总第 527 期
财会月刊(上)
案例分析
【作 者】
曹 辉
【作者单位】
浙江恒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
一、案例
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兴业公司”)是一家商业地产公司,对商铺采用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兴业公司与购房者同时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约定商铺按优惠价(即总价的 85%)销售,但在未来三年内该商铺由兴业公司对外出租,收益归兴业公司所有。兴业公司在销售时,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兴业公司在销售房产时,对未来三年内出租房产能收取多少收益并不确定。
上例中,兴业公司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但是销售价格如何确定,是以优惠价格还是以公允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税企双方存在不同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