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1 期
总第 527 期
财会月刊(上)
审计园地
审计重要性与会计、法律重要性的概念辨析

作  者
毛 敏(博士)

作者单位
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审计重要性概念的模糊性一直饱受诟病。重要性概念的原初寓意是:如果错报(漏报)影响了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这种错报(漏报)就是重大的。本文对审计重要性与会计、法律重要性进行概念辨析,认为目前制定适应审计环境的审计重要性概念仍是不可行的。
  【关键词】审计重要性   会计重要性   法律重要性

      一、审计重要性与会计、法律重要性的概念比较
      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指出:“重要性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
  1. 审计重要性与会计重要性。会计重要性作为一个概念,渗透于财务会计和报告程序的每一个部分。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成立之初,重要性就是FASB日程上的七个最初问题之一。1975年,FASB发行了名为“重要性的确定标准”的讨论备忘录,在这份讨论备忘录中,FASB阐述了它的“宏伟目标”——要设立重要性标准,通过执行这一标准将获得财务报告的一致性。FASB设立重要性标准的意图是要让这一标准适用于各种环境下的不同项目。根据当时已有的研究成果,FASB最初对重要性的定义是:“重要性一般被认为是某一事项或其会计处理的披露是否足以使人合理、全面地理解企业的财务报表,或可能影响一个谨慎投资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