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6 期
总第 40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作  者
王淑霞 侯锐

作者单位
厦门财政审核中心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摘  要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1.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念的理解。
  (1)货币性资产与现金等价物是不同的概念。货币性资产以可确定金额为特征,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可收回的金额是确定的。而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投资,如交易性的债券、证券,其交易后能收回的金额是不确定的。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新准则与现行准则在非货币性资产定义及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的标准上是一致的,主要区别在于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价基础,且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