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8 期
总第 524 期
财会月刊(上)
案例分析
增值税优惠背后的财情税事

作  者
王学军

作者单位
北京

摘  要
    云南铜业(000878)2009年4月30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已经成为云南省2009年第一批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得到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资格后,公司的硫酸产品将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每年公司可少缴纳增值税约1 500万元。这则消息对云南铜业无疑是个来之不易的利好,退还的增值税将给云南铜业带来真正的收益。
  一、增值税:为什么可以即征即退50%?
  云南铜业能够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是受益于我国2009年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将消费型增值税推广到全国所有地区的同时,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有关增值税政策也进行了全面调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针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不同情况,推出了直接免征、即征即退、即征即退50%、先征后退四大增值税优惠措施。其中,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①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②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③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⑤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⑥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