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3 期
总第 397 期
总第 39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改革与发展
【作 者】
王 新 佟如意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摘 要】
【摘要】近年来,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屡有发生。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并没有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独立董事选聘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其症结所在。从选聘原则出发,笔者提出了一套全新的独立董事选聘制度,并设计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
【关键词】独立董事 选聘原则 选聘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自2001年开始实行独立董事制度以来,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内部人控制、一股独大以及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独立董事的设置流于形式,选聘制度存在失效现象。我国现有的独立董事选聘制度的实质是由拥有绝对控股权的国有大股东选聘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免、考评、激励均由大股东控制,选聘出来的独立董事难以对大股东进行有效的监督。
一、独立董事选聘应遵循的原则
针对我国独立董事选聘制度失效的现象,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独立董事的选聘制度提出了一些颇具独创性的观点,例如设立独立董事协会使其隶属于中国证监会,成立民间性的独立董事推荐机构等。笔者认为,选聘独立董事的方式可以各有不同,但都应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