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2 期
总第 42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学术交流
关于会计主体假设的再认识

作  者
崔金勋   许 强

作者单位
河海大学 山东经济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认为现行会计主体与会计客体两个概念的含义混淆不清,因此建议将会计主体的含义界定为会计人和组织。与会计客体相对应的会计主体概念在会计学科中也尽可能不使用,而使用会计人和组织这一具体概念。
  【关键词】会计主体   假设   会计客体

      一、目前流行的几种观点
  1. 会计核算对象的空间范围论。这种观点认为,会计主体假设主要是设定会计为之服务的对象,即限定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所谓会计核算主体,是指会计为“谁”核算,核算“谁”的经济业务。对此,《企业会计制度》明确指出,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表明会计核算反映的是一个特定企业的经营活动,既不包括企业所有者本人,也不包括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