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0 期
总第 41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固定资产减值处理的一点建议

作  者
侯迎新

作者单位
河南商丘

摘  要
      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当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得以恢复时,应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补提折旧。按此规定,补提折旧是建立在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基础上的,只要固定资产的价值恢复,就应冲减减值准备并补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