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8 期
总第 540 期
总第 540 期
财会月刊(中)
理论与探索
【作 者】
高喜珍 陈 通
【作者单位】
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天津 300071
【摘 要】
【摘要】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投资项目决策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但其用于公共项目决策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公共项目决策中应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在借鉴国外成本效益分析法理论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公共项目决策应该制度建设与方法完善并重的建议。
【关键词】成本效益分析法 公共项目决策 民主决策机制
一、国外成本效益分析法的研究及其发展
成本效益分析法的基本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福利经济学。美国经济学家富兰克林在对一个工程项目进行决策时,首先列出其效益和费用诸因素,分别给以度量,用数字标出各自的重要程度,最后综合平衡得出结论。1844年,Dupuit发表了论文《论公共工程效益的衡量》,首次明确了公共工程社会效益的衡量标准,即公共工程项目的社会总效益是项目产生的净效益与增加的消费者剩余之和。
成本效益分析法在公共支出领域的广泛应用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当时在任的里根总统要求联邦政府各部门在制定政策及实施项目之前必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实施成本效益分析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公共部门决策的随意性(在成本效益分析法下,公共部门必须分析每一项支出的效果验证其支出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是为了减少特殊利益集团对公共部门决策的影响。随后,成本效益分析法在美国各地的政府工作中得以迅速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