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2 期
总第 39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国际比较

作  者
肖 珊

作者单位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一、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
  (一)各国有关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的规定
  在美国,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以行业自律为主,行政责任主要依赖于行业管理,由各州会计师理事会具体进行管理。按《证券法》及各州会计师法的规定,惩罚方式主要有:吊销执照、许可或登记;停业或五年内不发给或不更新执照、许可或登记,申诫、谴责或限制职业范围;处以1 000美元以下罚金。但其主要侧重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行政责任的运用并不多见。
  英国也是一个实行高度行业自律的国家,对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权一般都由行业自律协会掌握,如惩戒委员会。其处罚方式主要有:开除会员资格,申诫、警告、吊销执业执照,撤销、暂停执业,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