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7 期
总第 40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利得、损失与营业外收支的概念辨析

作  者
戴佳君 张奇峰(博士)

作者单位
上海

摘  要
  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首次提出利得与损失的概念,它们与《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有何区别?本文对此作以下探讨。
  一、利得、损失的定义及其特征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流出。利得和损失有三个基本特征:
  1.利得和损失来自于企业的非日常活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企业非日常活动定义为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或来自于超出企业管理层控制范围的事项或环境变化。按照来源,利得和损失可分为四类:①与其他实体进行的偶发性或边缘性交易形成的净收支,如卖出有价证券投资损益、处置固定资产损益、债务重组损益等;②企业与其他实体之间非互惠性的资产转移,如企业收到的捐赠、赢得诉讼的收益、因被偷盗而产生的损失、败诉后的罚款等;③因企业资产或负债的价格变动而导致的持有损益,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汇总损益、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等;④因环境因素而导致的利得或损失,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而导致企业财产的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