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6 期
总第 442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教学之研究
山航B股以人抵债会计问题的思考

作  者
弋建明 孔庆林

作者单位
重庆工学院

摘  要

      【摘要】2006年5月,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接受山东航空彩虹公务机有限公司16名飞行员为条件,抵扣其原部分欠款。本文对该案例引发的会计问题,以新会计准则体系为指导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山航B股  以人抵债  费用化  资本化

      一、山航B股以人抵债案例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航B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和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重组而成。经证监会2000年8月22日证监发行字[2000]116 号文核准,公司于2000年8 月28 日向境外发行1.4亿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8元,折合港币每股1.58 元,并于2000 年9 月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B 股发行以后,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公司主要从事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包括由山东省始发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周边国家的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以及酒店餐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