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6 期
总第 440 期
总第 440 期
财会月刊刊(会计)
改革探索
【作 者】
李倩
【作者单位】
山东经济学院
【摘 要】
【摘要】ERP环境下企业销售业务的处理应当做到既符合税法又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为此,应将原有的销售系统与税务系统联机改为库存管理系统及销售系统共同与税务系统联机,并按不同业务类型调整增添库存管理系统的出库类型。
【关键词】增值税确认 收入确认 业务流程 流程重组
由于货款结算方式的复杂性,以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确认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时间在很多结算方式下不一致,使得目前ERP环境下业务处理很难做到既符合税法又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一、比较《暂行条例》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