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5 期
总第 439 期
总第 439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意见与建议
【作 者】
付荣霞 郭艳峥 王晓勤
【作者单位】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摘 要】
我国事业单位具有多行业的特点,财政部在颁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之后,又制定了包括《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内的行业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具体化,不应与其相矛盾。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也有少数规定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违背。
一、应收票据利息的处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应收票据是指事业单位因从事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收到的商业汇票。这表明事业单位的应收票据是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与应收票据相关的收入和支出是经营性的收支。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应收票据利息的处理却与此规定不符。现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