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6 期
总第 558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高校军品审价中会计主体的确认

作  者
王 江

作者单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 210016

摘  要

  【摘要】当前高校承担军品研制的情形越来越多,实务中由于高校事业体制的特殊性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原因,高校承制方的价格申报往往与军方以制造成本法为依据的审价总体要求不完全一致,根源主要在于军品审价涉及的会计主体在确认上存在差别。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就高校军品生产组织在不同情形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以消除涉事双方在军品审价上的分歧。
  【关键词】高校军品审价   会计主体   成本费用认定   制造成本法

  随着我国高校装备科研的能力日益加强、我军大联勤体制的建立和社会化保障模式的引入和运行,目前我国理工类高等院校利用自身科研技术及成果从事军品研制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也就带来具有普遍意义的高校军品价格认定问题。对此,本文针对高校军品审价中的一些疑惑,对成本费用的归属及军品任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主体加以明确,以从根本上消除歧见,提高军品审价效率,并使高校承制方在军方认定成本费用合理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