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7 期
总第 445 期
总第 445 期
财会月刊(综合)
理论与探索
【作 者】
吴兆旋
【作者单位】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广州 510275
【摘 要】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全面收益的概念,说明了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披露全面收益的理论依据,进而对报告全面收益的不同模式分别加以介绍。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披露全面收益的必要性、披露的方式以及优缺点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关键词】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全面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定,企业除了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之外,还必须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对我国财务报表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宣告了我国第四张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诞生,打破了我国长达半个多世纪之久由三张报表组成财务报表体系的局面,标志着我国财务报表的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性质
根据现有准则和准则指南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说明,一部分人认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一张提供企业财务状况信息的报表。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尽管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名称和部分内容确实是反映所有者权益,但《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要求企业编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目的并非增加一张对资产负债表做补充说明的报表,而是通过编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对某些绕过利润表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进行披露,以便信息使用者通过利润表,再结合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了解企业的全面收益。因此,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实质上是一张提供企业经营成果信息的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