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2 期
总第 42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疑难解答
’2007 问题解答之一(001 ~ 011)

作  者
姜顺朝 虎峰 胡顺义 刘尚林 等

摘  要
  001. 我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年底计划分配股利80万元,请问我的个人所得税什么时间缴纳?是分配时由企业代扣代缴还是其他时间,或者由我本人自行申请缴纳?如果分配后我没有领取而挂在账面上,则是否仍要缴纳?有没有少缴个人所得税的变通方法?
      答: 关于个人股利所得的纳税时间,《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办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一般以股利宣告日为取得时间,因为这时股利所有权已归于个人,这个时候企业就应代扣代缴了。即使挂在账上没领也要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变通办法是没有的,因为利润已经形成了,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姜顺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