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2 期
总第 46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审计与CPA
谈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毛利额财税审计

作  者
胡有顺

作者单位
南京市城建集团实佳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公司 南京 210007

摘  要

      【摘要】本文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阐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毛利额财税审计业务处理方法,以帮助专业人员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力求在执行层面降低涉税业务审计风险,提高财税审计管理工作水平。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   完工产品   毛利额   财税审计

      一、从审计角度解析现行相关财税政策
      (一)开发产品处于未完工预先销售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和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产品,当开发产品处于未完工预先销售阶段时,其预售收入应当先行根据预计计税毛利率分月或分季计算出当期毛利额,在扣除相关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后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