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5 期
总第 43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学术交流
二元财务主体下的财权动态安排

作  者
杨君伟

作者单位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建设管理局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论证认为,财务主体是财务活动的参与者而非财务活动的载体,财务主体的本质属性是二元性而非多元性,财权优化配置的必然表现是财权的动态安排而非静态安排,因此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财权安排应是二元财务主体下的财权动态安排。
  【关键词】财务主体   二元   财权   动态安排

      新《企业财务通则》经过多年的酝酿,已由财政部于2006年12月4日修订后重新颁布实施。新《企业财务通则》最大的创新是第一次明确了将财务主体分为投资者和经营者两大类,并指出了财权在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优化配置是一种动态安排。新《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二条规定,投资者应当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机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责授予经营者。这显示动态的财务主体观正式被提升到政策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