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0 期
总第 454 期
总第 45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借鉴与参考
【作 者】
谢国珍(教授)
【作者单位】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 310053
【摘 要】
【摘要】财政部2006年新颁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在会计计量、损益确认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这些改进有其理论进步性和客观适用性,符合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同时,新准则还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准则 完善
一、准则的修订
1. 准则修订的情况。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包括资产置换、股权转让在内的非货币性交易逐渐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为了规范这类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1999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该准则的核心思想是将非货币性交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另一类是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于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对于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应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