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2 期
总第 534 期
总第 534 期
财会月刊(中)
理论与探索
【作 者】
陈继初
【作者单位】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长沙 410205
【摘 要】
【摘要】会计准则契约是一种不完全契约,也是一种显性契约。要确保会计准则执行的效果,国家强制执行机制是最后保障,但有时需要付出高昂成本。隐性契约(如会计诚信契约)具有自动实施的功能,自我执行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更有效率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这两种机制存在互补及一定程度的替代关系,二者有机结合才能提高会计准则的整体执行率。
【关键词】会计准则执行 契约理论 会计诚信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于财务会计实践的过程,体现在会计准则的实际应用和判例上。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公共契约,是一种不完全契约,也是一种显性契约。要保证会计准则的执行准确、高效,仅仅依靠显性契约安排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隐性契约安排。本文拟从契约理论的角度对企业会计准则执行问题进行探讨。
一、会计准则契约:一种不完全契约
契约思想起源于法律。现代经济学中的契约概念,比法律中的契约概念更为广泛。在经济学中,它是对人们经常发生的交易事实的转换表达,它为不同当事人的交易活动提供了一个背景框架。只要进入某种交易,就存在一种契约安排,人们的各种交易行为都是一系列契约选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