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561 期
【作 者】
张学惠(教授) 韩德静
【作者单位】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唐山 063004
【摘 要】
【摘要】本文在分析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依据及基本原则,确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应承担的主要经济责任,并依此构建能客观反映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
【关键词】国有企业领导人 经济责任审计 评价指标体系
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其审计结果不仅成为人事组织部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进行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而且也为选拔、任用国有企业领导人提供了导向。这就要求审计部门在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时,必须运用恰当的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不同角度对领导人任期内所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这是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和基础。因此,建立起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就成为客观评价国有企业领导人履职情况的关键,也是审计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拟就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问题谈一点看法,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一、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一般是参考《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中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来进行审计评价,而审计部门本身并没有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因此,在审计实践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1. 审计评价缺少足够的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审计署、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做了规定,但却没有规定具体应评价哪些细化内容,也没有具体规定可量化的评价指标,可操作性差。由于审计评价缺少足够的依据,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多数情况下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判断,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审计内容和评价重点,从而导致不同审计人员对同一企业发表的审计结论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制约了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
2. 审计实践中借用的评价指标体系缺乏适用性。由于审计部门本身没有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审计实践中多是直接借用《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中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这些指标设定了固定的权重,即确定了各个指标在企业绩效评价中的重要程度。然而,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时,评价领导人业绩的关键性指标会存在一定差异。例如,企业处于初创期的关键指标为市场占有率,而成长期则为销售增长率,成熟期、衰退期则分别为销售利润率和现金回收率。此外,由于该评价指标体系侧重财务指标,而对关系企业发展的其他指标涉及较少,因而对全面评价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缺乏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