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第 21 期
总第 865 期
总第 865 期
财会月刊(上)
本刊特稿
【作 者】
陈彩云,汤湘希(博士生导师)
【摘 要】
2018年11月我国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要求企业从2019年开始披露知识产权的相关信息。完善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有效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基于信号传递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从出台背景、相关概念、披露载体、执行要求、披露项目五个方面全面比较中日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差距,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融合我国制度背景,设计我国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框架。借鉴日本经验有助于我国在全球化背景下完善适合我国国情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以推动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日本经验;创新驱动发展
【中图分类号】F27
【文章编号】1004-0994(2019)21-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