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第 17 期
总第 861 期
总第 861 期
财会月刊(上)
审计研究
【作 者】
贺鹏皓(博士),张念明(副研究员)
【摘 要】
协调配合机制是党和国家各监督主体处理跨界监督问题、发挥各自职能、实现共同目标所采用的有效手段与实践途径。审计机关作为专门的国家监督机关,与其他监督机关一起通过合理分工、有效合作,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运行良好、规范、有序。对于审计机关与其他监督机关协调配合的内涵与制度逻辑,通过分析、梳理相关模式与法律依据以及总结重点领域取得的成效,发现实践中存在着条块关系束缚、重复与越权监督、结果公开不到位、标准不统一、方法手段及制度设计不科学等问题,建议通过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恪守“权力边界”、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督法制化与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审计机关与其他监督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
【关键词】协调配合机制;审计机关;其他监督机关;监督体系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章编号】1004-0994(2019)17-0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