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第 16 期
总第 860 期
财会月刊(下)
审计研究
论工程审计客体

作  者
郑石桥(博士生导师),时 现(教授),王会金(博士生导师)

摘  要

基于经典审计理论,提出一个体现工程特征的工程审计客体的理论框架。工程领域中,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都是工程审计客体,既可以将组织单元作为审计客体,也可以将组织单元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客体;合约类委托代理关系中,建设单位与工程施工及服务单位有合约关系,建设单位的委托人与工程施工及服务单位之间并没有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所以,建设单位的委托人选择审计机构对建设单位进行审计时,不能将与建设单位有合约关系的工程施工及服务单位也作为审计客体,如果在合约中约定,这些单位可以配合审计机构对建设单位的审计;法定类委托代理关系的监管对象不是审计客体。

【关键词】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合约类委托代理关系;法定类委托代理关系;工程审计客体

【中图分类号】F239.44

【文章编号】1004-0994(2019)16-0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