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第 15 期
总第 859 期
总第 859 期
财会月刊(上)
财金纵横
【作 者】
许恋天
【摘 要】
税收事先裁定以克服税法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缺陷为根本价值取向,故而契合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然而因性质界定不明、理论内涵不清,导致这一制度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入法时举棋不定。通过对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深入考察发现,其体现出行政契约之根本属性,根源于契约自由之价值理念,并遵循着量能课税之原则。在追溯和拓补税收事先裁定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立法设计,应坚持概括性立法原则,重点明确裁定对象、裁定程序以及权利救济途径和指导原则。在立法后的制度实施上,可坚持试点先导原则,遵循“公平价值优先、谨防裁量偏私、革新税收技术、提升运行效率”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税收事先裁定;行政契约;税收法定;量能课税;公平税收
【中图分类号】F812.42;D922.22
【文章编号】1004-0994(2019)15-0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