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第 5 期
总第 849 期
总第 849 期
财会月刊(上)
会计研究
【作 者】
罗清鹏
【摘 要】
2018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行业可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由于没有与之相关的配套文件出台,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于收到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返还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存在一定的疑惑。对现存的几种财税处理观点进行深入分析后,建议将收到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返还款视同政府补助收入和进项税额转出两项业务来处理。
【关键词】增值税留抵税额返还;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政府补助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章编号】1004-0994(2019)05-00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