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6 期
总第 548 期
财会月刊(上)
疑难解答
’2010 问题解答之六

作  者
王洪芳 王建安

摘  要
      057. 如果一次性取得三年的经营租赁租金收入,那么该租金收入是在取得时一次性全部确认还是分三年确认?营业税及房产税是在取得时一次性缴纳还是分次缴纳?
  答: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下收取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因此,虽然是一次性取得三年的租金收入,也应当分三年确认。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租赁业的营业税在收到租金收入时就应当缴纳,而不是在会计确认收入时缴纳,因此在取得三年的租金收入时一次性缴纳营业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房产税应当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分次缴纳。(王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