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 24 期
总第 844 期
总第 844 期
财会月刊(下)
学术交流
【作 者】
韩 健(副教授),向森渝
【摘 要】
为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十九大报告以及财政部文件对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提出了新的指导和要求。尽管如此,地方政府仍然通过多种举债形式进行融资,由此产生的隐性债务存在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因此,通过详细分析“债务置换”“PPP融资模式”和“变相担保”这三种可能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传导路径,并从人才、制度、流程等多个角度剖析这些传导路径形成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从培养专业人才、规范政府发债行为、调整政绩考核方式等方面提出了防范潜在风险累积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系统性金融风险;风险传导;政绩考核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章编号】1004-0994(2018)24-0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