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4 期
总第 43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基于投资性房地产业务分析新会计准则的收益核算特点

作  者
刘睿洁

作者单位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新颁布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的一般会计处理,然后归纳了新会计准则在收益确认方法及披露模式方面的特点,即不区分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允许确认未实现收益、允许收益重分类、集中反映资产持有利得和损失、弱化配比原则、偏重资产负债观等。
  【关键词】 投资性房地产   收益确认   资产负债观   披露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将原先纳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的具有投资性的特定资产集中核算,以反映这一类特殊资产引起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本文重点分析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事项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一般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