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 21 期
总第 841 期
总第 841 期
财会月刊(上)
学术交流
【作 者】
朱文莉(副教授),王奥运
【摘 要】
以2012 ~ 2016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区分所有权性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与现金持有价值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①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较低且存在明显的履行偏好,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度最高,其余依次为供应商、员工、政府、投资者。②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并降低代理成本,从而提高现金持有价值。③分类来看,不论何种所有权性质,企业履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均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其余依次为供应商、投资者、政府,但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显著加大了企业的代理负担;企业履行对消费者、员工、政府和投资者的社会责任均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对供应商的社会责任履行则相反。④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有利于提高现金持有价值。在非国有企业中,除了对供应商的社会责任履行,企业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履行均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而国有企业中仅有对供应商和政府的社会责任履行会提高企业投资效率。
【关键词】社会责任;所有权性质;现金持有价值;代理成本;投资效率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章编号】1004-0994(2018)21-00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