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5 期
总第 557 期
总第 557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作 者】
蒋季奎
【作者单位】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 上海 200083
【摘 要】
企业通过取得另一企业的50%以上的股权,形成控股合并,使之成为自己的子公司之后,再从该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手里购下他们拥有的对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如何处理?
现行处理方法是:以母公司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手里购下他们拥有的对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的交易日作为计量日,母公司所付出的对价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子公司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下同),即:如果母公司所付出的对价大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子公司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差额冲减母公司的资本公积,母公司的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余下的部分冲减留存收益;反之,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差额增加母公司的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