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7 期
总第 539 期
总第 539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作 者】
洪小丹
【作者单位】
广州
【摘 要】
一、事业单位会计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按年初批复的预算数下拨款项,年末对零余额账户剩余额度进行冲销,不允许将资金转入事业单位基本账户中。事业单位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一般在年终结账时一次性核算。日常收到的财政拨款视为收入,日常经费开支视为支出,年终结账时,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即为事业单位的结余。
当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数与当年事业支出数额一致时,事业单位年末结余为零,无须进行结余分配。但在某些情况下,实际支出并不等于当年的事业支出,或实际收入不等于事业单位的收入,从而形成账面上的结余或亏损。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出现年末结余的情况下,应进行“两金”分配,即提取“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和“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实际上,在现行的财政管理模式下,提取“两金”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提取“两金”并没有带来相应的资金流入,只会虚增事业单位净资产,长期在账面上反映这部分资产会造成会计信息的不真实。因此,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应该在“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下再设三级明细科目,专门用于反映在特殊情况下出现的结余,而不将这部分结余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