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 15 期
总第 835 期
总第 835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朱红英(副教授)
【摘 要】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对限额扣除类公益性捐赠业务税前扣除纳税申报表进行重新设计,其通过《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设置“本年”“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和“前一年度”行次及相关列次,以反映限额扣除类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金额和顺序,但是对本年度该类公益性捐赠支出与以前年度递延待抵扣余额在税前扣除顺序上,捐赠支出申报表并未予以明确,基于此对该问题进行相关探讨,以期为纳税人公益性捐赠业务纳税申报实务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限额扣除类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递延抵扣;纳税申报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章编号】1004-0994(2018)15-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