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 13 期
总第 833 期
总第 833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2017年9月,工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油耗量与新能源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引入了油耗积分和新能源积分的特殊转让机制。依照该管理办法,2019年及以后乘用车企业的正负“油耗积分”和“新能源积分”会形成相关资产和负债,而对其的确认、计量、报告,国内尚未明确规定。鉴于此,借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思路,结合“双积分”管理特点,区分正负积分,采用净额法分别探讨和分析“油耗积分”和“新能源积分”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油耗积分;新能源积分;碳排放权;会计处理;净额法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章编号】1004-0994(2018)13-0078-3
周 睿(副教授),杨纪红(副教授)
【摘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