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8 期
总第 446 期
总第 44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作 者】
文小才
【作者单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摘 要】
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使用新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这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政策的重大调整。相比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旧表”),新申报表的形式及内容都有较大变化,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笔者拟对此作些探讨。
一、新申报表的形式及内容变化
新申报表在形式上的变化主要有:主表进一步简化,由原来80余行减少到35行,如“收入总额”就从14栏简化为6栏;附表进一步细化,由9类增加到14类,增加了《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免税所得及减免抵税明细表》等附表;明确了适合所有查账征收企业的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增加了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实行分类申报制度,在主表统一的前提下,对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分别设计了不同的附表,以适应企业会计核算的不同要求;明确了主表与附表及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要求纳税人申报时先填附表,再由附表的相关数据生成主表,既便于纳税人准确填报,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审核。针对会计与税收差异比较大的特点,新申报表在报表设计上还突出了对主要纳税调整点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