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 9 期
总第 829 期
总第 829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孙作林(副教授)
【摘 要】
【摘要】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了“营改增”试点,不动产业务也纳入“营改增”试点,企业不动产相关业务因选择方案不同会导致企业税负不同,进而影响企业净利润和现金净流量。以应纳增值税税额、净利润和现金净流量为分析依据,采用差量分析法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动产购进对象、建造物资、用途安排、折旧计提、后续支出、捐赠等业务方面因选择方案不同而给企业带来的纳税差异,并分析如何获得纳税筹划利益以及纳税筹划利益如何计量等问题,以期为企业不动产相关业务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营改增”;不动产业务;纳税筹划;差量分析法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章编号】1004-0994(2018)09-00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