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 3 期
总第 823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对“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理解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列

作  者
章 君(副教授)

摘  要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4月2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将税率由五档简并为四档,对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进行规定,但“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具体操作方法并不明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23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于6月1日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进一步明确了37号文提出的“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以及相关政策执行口径。基于上述文件的具体内容,通过案例对政策内涵及实务操作要点进行剖析。
【关键词】增值税;税率;农产品;销售发票;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8)03-0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