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 1 期
总第 821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期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探微

作  者
蒲方合(教授)

摘  要
      【摘要】我国《物权法》第149条没有规定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的期限,也未规定是否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缴纳标准、方法。“两不一正常”只是针对地方遇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提出的过渡性办法。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应平衡并兼顾国家、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合理确定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期限;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按续期后的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价,缴纳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让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公平地享有减免部分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福利并确定其享有该福利的时间节点。
【关键词】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续期期限;评估价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8)01-0060-7